小动物是指家庭驯养的小狗、 猫、 鸟或其他玩赏宠物。 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, 不属于小动物范围。
导盲犬、 助听犬是指经过专门训练为盲人导盲或为聋人助听的犬类, 在旅行中旅客需依靠它的帮助。
携带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乘机, 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, 经国航事先同意。
旅客应在乘机当日离站时间90分钟以前将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。
旅客应对托运的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承担全部责任。 在运输中除国航原因外出现的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受伤、 患病和死亡, 国航不承担责任。 在长距离飞行中途不着陆的航班或某种机型的飞机上, 不适宜运输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时, 国航可以拒绝收运。
办理乘机手续时, 应查验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的检疫证明, 合格后方可收运。
旅客携带的小动物, 必须装在货舱内运输。 导盲犬、 助听犬可由盲人或聋人旅客本人带入客舱运输。 但导盲犬和助听犬在客舱运输时, 必须在上机前戴上口套和系上牵引绳索, 并不得占用座位和任意跑动。 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时, 应装入货舱内。
装运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 能防止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破坏、 逃逸和防止其将身体某一部位伸出容器以外损伤人员、 行李、 货物或飞机;
(2) 能保证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站立和适当活动, 保证空气流通, 不致使其窒息;
(3) 能防止粪便渗溢, 以免污染飞机、 机上设备及其它物品。
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的食物的重量, 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, 应按逾重行李交付费用。
导盲犬或助听犬连同其容器和食物, 可免费运输, 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。
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运输不办理声明价值。
小动物、 导盲犬、 助听犬运输应填写 《特殊行李通知单》 , 通知机长。 《特殊行李通知单》 式样参见13.9.1第11款。
应将导盲犬、 助听犬的收运情况通报配载部门, 以便向经停站和到达站拍发电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