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飞机对于携带小动物的规定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、猫、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。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,不属于小动物范围,不能作为行李运输。
旅客携带小动物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1.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,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,经承运人和有关连续承运人同意;
2.在乘机之日按照承运人指定的时间,将小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;
3.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运输小动物出境、入境和过境所需的有效证件;
4.小动物必须装在适合其特性的坚固容器内。该容器应当能防止小动物破坏、逃逸和伸出容器外损害旅客、行李或者货物,并能防止粪便渗溢,以免污染航空器设备和其他物品。
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及其容器和食物,应当交承运人托运,并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。除经承运人特许外,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。
旅客应当对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。小动物被拒绝入境或者过境而造成的受伤、丢失、延误、患病或者死亡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
附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能防止小动物破坏、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、行李或货物。 2.保证空气流通,不致使小动物窒息。 3.能防止粪便渗溢,以免污染飞机、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。 相关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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